訂房須知 及 更改、取消訂房退款說明
1. 如果您這次的旅行是需要可以玩鬧熱High整晚的地方,提醒您~我們民宿比較不適合您的需求喔!
2. 民宿未開放戶外烤肉及烹煮食材,尤其是客房內禁止開火煮食喔!
3.提醒您訂房前請詳讀「訂房須知」,確認同意後再來電預訂房間並進行訂金付款手續。
4. 來電訂房後,請於兩日內 (含訂房當日) 匯款總房價30%訂金,跨年、春節、連續假日匯款100%訂金
至民宿帳戶,3天內的訂房(如:1/1來電訂1/4之住宿)請於電話訂房後,當天內完成預付訂金,如超
出時間未完成匯款,民宿有權自動取消原有訂房之房間及不主動連絡告知。。
5.完成定金轉帳匯款後,請來電、電子訊息或電子信件,告知以下資料,以保留客房及確保您的權益。
(1)訂房者姓名 (2)電話 (3)入住日期 (4)預訂房型 (5)轉帳帳號後四碼
1. 故事民宿進房時間PM 3:00以後,最晚保留時間為晚上10:00。退房時間AM 11:00以前。
如果您會晚到請事先通知我們,我們會為您保留房間。 若逾時並未告知民宿,將視為放棄住宿權利,
本民宿有權不退還訂金。
2.早餐時間AM08:30~AM10:00,現做早餐提供,素食者請於訂房時告知,辦理住房登記時請先預約用餐時
間,逾時不供餐。
3. 因村落中沒有有線電視之線路,故本民宿裝設中華電信MOD。
4. 為維護房間住宿品質,只有鹿角四人房提供加1人加床服務 。
六歲以下兒童免費,每房一名( 故事單/雙人房以外 ),無提供床墊、枕被、備品、早餐;
六歲以上兒童每人酌收 $ 600元,提供床墊、枕被、備品、早餐。
5.為維護其他住客權益及住宿品質,訪客請勿停留超過30分鐘,晚上10點後謝絕訪客。
6. 請妥善保管房門鑰匙,如造成遺失或損壞,須照價賠償。
7. 凡請住客自行保管自身貴重物品,本民宿不負保管與遺失之賠償責任。
8. 為維護其他住客權益及住宿品質,禁止攜帶寵物入住。
*如果堅持攜帶寵物入住,民宿有權拒絕入住及不退還訂金。
9. 為維護住宿品質及其他住客安全,房內禁止抽菸。
10. 為維護房間設施品質,請將滾燙熱水倒入馬桶,勿倒往洗手台,避免造成損壞。
11. 如經發現因不當使用而破壞或損害故事民宿之公有設施及設備,須負起全額賠償責任。
12. 為維護寧靜的居住環境,晚上11點後與早上8:30,請勿大聲喧嘩。
若屢勸不聽,影響他人住宿品質及權利,本民宿會報警處理,並有權請貴賓退房離開亦不退還住宿金。
13. 為維護寧靜的社區住宿環境及保護國家公園境內野生動物,請勿施放煙火。
14. 本館嚴禁轟趴,嗑藥,吸毒等違法情事,如經發現,一律報警依法究辦,謝謝配合。
15. 以上為故事民宿之住房條款,煩請住宿貴賓共同配合,誠摯感謝。1. 預訂1-2間客房延期保留須於3天前告知。預訂3-4間客房延期保留須於6天前告知。
預訂包棟5間客房客房延期保留須於10天前告知,(延期告知 不含入住當日)
延期限更改乙次,保留訂金期限為3個月, 採用延期之訂單恕不接受退款動作。
2. 單筆訂單若延期限更改乙次,保留訂金期限為3個月, 採用延期之訂單恕不接受退款動作。
3. 若因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的南部陸上颱風警報),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而且屏東縣宣布
停止上班上課訂金就可以選擇延期保留3個月或無條件退還,訂金就可以選擇保留 。
颱風警報已解除或天氣狀況仍屬惡劣時(如豪大雨)或疑似有颱風之跡象時 ,
可保留其訂房3個月但不退訂金,房客欲堅持退回訂金,則扣除訂金五成,
且須於住宿前一日中午12點前提出,逾時或當日提出視同取消。
4. 假如只是猜測當天天氣可能不佳,或是個人因素要求退房只能依交通部的規定辦理,
以下是交通部觀光局的旅館民宿定退參考 (須扣除手續費100元) 。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
發布之[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]規定: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